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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通奥装修工程招(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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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
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外,承包人不得要求新增费用。
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应充分考虑所有风险(含不可预见风险)。2.2 工程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经招标人和奥迪厂家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付 50%,对照履约情况退回履约保证金,竣工一年后付至 80%,竣工两
年后付清余款,所有资金均不计息。每次付款时提供正式的 9%的税票。
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本工程质保期 24 个月。
说明:以上工程款含项目的所有安装费用、卸货搬运费用内容。
3、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
分别密封,外封袋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
建造师安全生产 B 证,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
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
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
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
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
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2
投标报价及要求
3.2.1 本工程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及
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
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 报价要求:投标人应结合奥迪建设图纸设计方案终稿、奥迪标准设计指导手
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文件综合考虑为完成本改造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达到
工厂验收标准,自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的总报价。
3.2.3 其他项目含以下内容:
(1)主材清单 (见附件,材料品牌要求见厂家物料清单等)
(2)甲供清单(见附件)
4、议标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
现场议标,最终成交价由双方议定.
5、其它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详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分项工程施工节点完成时间,施工时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分项工程施工节点完成时间分别进行考核,
如按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完成的,则于该节点次日退还该分项工程部分的工期保证金;
如未能按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完成的,则无条件扣除该分项工程部分的工期保证金,
事后也不再予以补发,且施工方不得提出异议。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
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 理 人:性别:年龄:
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三、投标函
如皋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
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
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
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天内竣
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差额
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如皋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13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准。并以履约保证金的 40%作为本工程工期保证金。按时完成退还工期保
证金,延误没收工期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并以履约保证金的 30%作为本工程质量保
证金。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含税价:一般纳税人 9%专用发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9)答疑材料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分送监理等相关单位、部门。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鞠昌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主要条款
1.变更
1.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 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2)具有完备手续的现
场签证;(3)经发包人认可的其它变更。
所有签证及变更均必须经发包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
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
人去完成,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
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
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
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
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
增加的费用。
1.2 变更程序
现场签证和变更若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提出价款变更报
告;逾期不报导致合同价款增加的,发包人则视为是承包人的让利,不予增加;若
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则属于发包人自行核减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追诉。
发包人有权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
包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
成的影响。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认可后方
可生效。同时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单进行实施与执行。
1.3 变更估价
1.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出预算价,监理审核预算价,招标人确认结
算价。
1.4 暂估价关于暂估价的约定:
(1)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2)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1.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
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
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勘探未发现的地下不明物或工程数
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
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
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
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外,承包人不得要求新增费用。
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应充分考虑所有风险(含不可预见风险)。
2.2 工程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经招标人和奥迪厂家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付 50%,对照履约情况退回履约保证金,竣工一年后付至 80%,竣工两
年后付清余款,所有资金均不计息。每次付款时提供正式的 9%的税票。
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本工程质保期 24 个月。
说明:以上工程款含项目的所有安装费用、卸货搬运费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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